申办遗嘱公证,立遗嘱人夫妻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须提交的证明材料有立遗嘱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户口本或结婚证)、房屋产权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果立遗嘱人的婚姻状况是离婚后未再婚的,则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手续、未再婚证明、房屋产权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果立遗嘱人是丧偶后未再婚的,则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未再婚证明、其配偶的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如立遗嘱人不会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的,可由公证员代书,立遗嘱人在上面签名或盖章、按指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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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需提交证明材料有本人的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等;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款单、有价证件等;遗嘱草本、遗嘱公证申请书。
遗嘱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遗嘱书;遗嘱书应写明: ①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②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③订立遗嘱的原因; ④财产所有权的证明; ⑤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⑥遗嘱受理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⑦对财产及其事务的处理意见; ⑧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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