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在夫妻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但是如果是一方父母出全款买的房子,明确赠与协议,单独赠与给夫妻双方的某一方,也可以是认定为是一方单独所有。因此,您所说的这种情况是可行的。但是您父母是否是全款买的房子呢?有没有拟定专业的赠与协议?赠与协议条款是怎么拟定的?具体案情需要了解,建议你打电话咨询我,我会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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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后一方父母全款为子女购房,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这种情况,基本没有争议,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此种情况房产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首付或尾款)为子女购房,并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这种情况,就存在一定的争议。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即登记在双方名下为共有,有分割约定依约定,没有约定一般为对半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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