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法院既然已经介入了案件,那么积极准备诉讼是当前需要做好的事,然后等法院判决结果下来,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超过十五日不上诉的,那么一审判决就会自动生效。到时候只要有一方不履行,那么另一方可以持一审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能够和解是对双方都有利的事,不必要在去走漫长的诉讼程序。但是和解会面临着两个重要的问题,一是如何和解?二是和解以后对方反悔或者不履行和解协议怎么办?至于如何和解,适不适合和解,这个需要看双方的意愿,只要双方有能够在一定条件下达成一致的可能,建议还是尽量去争取和解,尽快了解此事。但是需要注意一点的是和解尽量不要口头的方式形成,最好签订一份和解协议,以免双方事后再因此事而发生争端。而至于和解以后,一方反悔或者不履行和解协议,那么拿着和解协议可以直接起诉对方,要求对方履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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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因为民法典有明确规定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民法典关于离婚犹豫期作出以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自婚姻登记受到离婚申请之日起算30天内,夫妻任何一方对于离婚反悔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申请。
再婚登记是要出示离婚判决书的。办理结婚登记需要下列材料:双方当事人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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