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搜集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离婚证据 1、书证,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特征事实的书面材料。如:情书日记、在外开房的发票等证据。 2、物证,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 3、视听资料,指以录音或录像、磁带所反映的声音或图像,或以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配偶和情人在一起拍摄的照片、录像、录音等。 4、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如:配偶的不法行为亲友、同事、邻居观察到的所见所闻等。 5、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如:当事人和法官的谈话笔录等。 6、鉴定结论,指鉴定部门运用专业知识对当事人和人民法院提出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研究后所做出的科学判断结论。法院对专门性的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交由鉴定部门进行鉴定。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盖章。
针对如何搜集离婚证据分析,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5、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
1.对于一方出轨,收集对方与第三者的聊天记录、邮件往来等证据,应当委托公证部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注意收集对方应出轨被发现或者家暴写下的悔过书等书面证据。3.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收集录音录像证据。4.必要时要进行专业的鉴定,收集伤残证明、诊断证明、精神状况证明、亲子鉴定结论、房屋价格评估报告等鉴定证据。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