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危险驾驶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新增罪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触犯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011年9月13日,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就进一步规范现场调查、办案期限、立案侦查等方面提出要求。为保证《刑法修正案(八)》的正确实施,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的执法活动,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就进一步规范现场调查、办案期限、立案侦查等方面提出要求。严格血样提取条件醉驾一律立案侦查危险驾驶罪构成犯罪主体,自然人。危险驾驶罪量刑要求犯本罪的,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的规定,处拘役,并处罚金。相关法律法规刑法修正案(八)全文: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全文: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公交管[2011]1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各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了一批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针对危险驾驶罪司法解释,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危险驾驶有四种行为方式: 第一,追逐竞驶,不要求二人以上才能构成追逐竞驶,单个人也可以追逐竞驶;要求情节恶劣才成立犯罪。 第二,醉酒驾车,如果是酒驾没有达到醉驾程度,不构成本罪;不要求情节恶劣或严重。 第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 第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告安全。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