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于抚养费用的规定: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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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也就是说法律上是允许增加抚养赋予费的。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十八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也就是说原来的费用不够维持生活,因病,上学需要增加,和有其他正当理由是必须增加抚养费的。
抚养费标准:抚养费给付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按收入比例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给付;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当地平均收入水平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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