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审查程序: 1、向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 村委会根据村民大会讨论的意见,经村委会审查同意后,张榜公布,张榜七日无异议后,上报审批宅基地名单。 2、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由村负责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村长签字,盖村委会公章。 3、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到现场进行勘测,经审查合格后,由国土资源所长签字、主管乡(镇)长签署意见并盖乡(镇)政府章,然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4、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 5、审核、勘测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 6、审批后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国土资源所到现场定点放线,准予开工建设。 7、建设完工后,报国土资源所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农房科组织相关材料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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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应先进行申请以及进行土地现场的勘查,同时填写相关的申请表交由村委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进行上报,从而办理宅基地土地的使用证件。
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权应当由属于本集体的继承人进行继承,也就是如果子女也是本集体的成员,可以依法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以及宅基地上面的房子,如果不是则不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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