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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收养登记需要的材料收养已出生的婴儿

2022-08-24 1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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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8-24 回复

专业分析: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第四条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根据《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未满3周岁的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儿(含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可以办理出生登记。公民个人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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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办理登记手续收养人需要携带的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李鹏律师

天津君申律师事务所

收养人办理登记需要的材料有:收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结婚证明,是否有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收养子女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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