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以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人员出入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成工程价款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2.已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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