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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价格纠纷

2023-08-23 20:5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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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3 回复

专业分析:

2001年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的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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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能够通过协商确定的,则按照其约定; (二)如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的: 1、原则上可比照最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升值的损失; 2、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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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拆迁补偿的组成: 1.房屋补偿。对房子本身的补偿,具体如上。 2.院内土地补偿。对宅基地院内的土地补偿。 3.院外小菜地补偿。对宅基地院外小菜地的补偿。 4.装饰装潢补偿。吊顶、地板、门窗、墙纸、墙砖、吊灯、马桶、灶台等。 5.地上(下)附着物补偿。禽舍、水井、地坪、院墙、院内花草树木、空调、水电表移装、铝合金等。 6.异地安置补助费。 7.搬家费。搬家产生的车辆费。 8.搬迁奖。对积极响应搬迁的农户给予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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