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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生育有社会抚养费,怎么计算?

2022-04-07 1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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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4-07 回复

专业分析:

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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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用按照下列情况进行计算,首先需要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另外以及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一般按照不直接抚养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计算,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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