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针对三岁半孩子起诉离婚判给谁,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女方起诉离婚孩子一岁半的判决:两周岁以内的孩子属于哺乳期内,一岁的孩子会判给母亲,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确定小孩的抚育权,另一方应每月支付个人收入的20%至30%的小孩抚育费。 如果母亲有特殊情况,实际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也可以判给父亲,随父亲一起生活。 特殊情况主要是: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 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