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1、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合法持有他人财物”是侵占罪成立的前提,“合法持有他人财物”既说明了持有的对象物范畴也说明了持有行为的法律性质。构成特征 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对于侵占罪是什么这个问题,不知道您是否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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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犯罪未遂,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形态。犯罪未遂是犯罪未完成形态之一。 构成要件: 1.犯罪分子已着手实行犯罪。所谓已着手实行犯罪,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某种犯罪行为。 2.犯罪未得逞。所谓犯罪未得逞,指犯罪没有既遂,即犯罪行为尚未完整地实现刑法分则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事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交通肇事罪的概念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构成要件是: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应当是年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 2、犯罪主观方面是过失; 3、犯罪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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