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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工作程序如下: 1、改制企业征得资产所有权人或资产所有人代表(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拟定改制方案; 2、改制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改制方案,并形成书面决议; 3、填报企业名称申请书,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领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4、申请评估立项,在企业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委托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5、上报有关材料; 6、审批机构审批; 7、办理设立登记各项手续。
股份制公司股东存在哪些责任: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5、追加出资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不列举其内容,但一经记载,就应发生效力。 6、在公司核准登记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7、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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