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随继父或继母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姓名变更权是指自然人变更其姓名的权利。这一权利来自于姓名决定权,也是姓名决定权的应有之义。当事人使用自己决定的姓名参与社会活动,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因此,这项权利不得任意为之,如想变更,必须依照一定的程序。依照法律规定,变更姓名需要在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姓名变更手续;未成年人需要变更姓名的,由其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在父母离异的情况下,如果未成年人子女变更姓名,这项权利则应由子女父母双方协商行使。如果引起纠纷的,应该责令恢复原姓氏。
针对离婚后父母变更孩子姓名并付抚育费可以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父母离婚后,符合法定条件的,孩子的抚养权是可以变更的:1、父母双方协议变更的;2、对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3、对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孩子,或者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4、孩子已满8周岁,愿意和另一方生活,并且该方有抚养能力的;5、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父母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意思是说夫妻之间可以私下协商,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二是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但是,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