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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是不可以代替工伤保险的,虽然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功能极其相似,但意外伤害保险并不能取代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由商业保险公司以营利为目的经营的一种商业保险。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制性的。
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法定义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予以免除或变相免除。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的商业意外伤害人身保险,该保险的受益人是职工而非用人单位,性质上属于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的一种福利,不能免除用人单位负有的法定的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义务或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义务。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不冲突,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商业保险,两者性质不同,可以相互补充,但不能相互替代。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用人单位的投保行为系给职工的福利待遇,无法起到代替工伤保险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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