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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没有户口本怎么办理?

2022-09-16 10: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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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9-16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其次,如果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时候,无法出示其户口本,可以到户籍管理部门开具户籍证明后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关于户口簿问题的规定: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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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如果是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没有户口本是办不了的。去民政局必须带上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和离婚协议书。那么这个时候有两种办法解决:第一、申请补办户口本。自己本人可以去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补办手续。第二、到户籍部门开户籍证明。一般是去派出所开户籍证明。除了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还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离婚的啊,没有户口本也是可以起诉离婚的。一般来说你只要带上离婚起诉书、结婚证、身份证、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共同财产需要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明,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就可以起诉离婚了。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首先,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其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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