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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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回购股权的方式: 1、协议回购: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就股权回购与公司达成协议的,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由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股权。 2、诉讼回购: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就股权回购与公司达不成协议的,可以直接起诉公司要求公司买回股权。
公司股权收购有以下方式: 1、要约收购,包括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和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 2、协议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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