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户口需要去半流户口,一般来说,户口办理、新建,迁移流程为: 对符合落户条件的,由本人或被投靠人向申报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新生婴儿随父落户必须提供: ⑴父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母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⑵出生医生证明。 ⑶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农村需乡政府以上,城市需街道以上)。 ⑷结婚证明。注:母亲户口在外地的方可,本市除外。 2、未成年人随父落户必须提供: ⑴出生医学证明。 ⑵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 ⑶母亲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派出所关于未入户原因的证明。 ⑷结婚证。 ⑸其它可以说明情况的有效证明。 3、未成年人投靠父亲必须提供: ⑴本人的户籍证明。 ⑵能证明父子关系的有关证明。 ⑶父母亲的结婚证。 4、夫妻投靠必须提供: ⑴结婚证。 ⑵投靠人常住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出具的本人无正式工作的证明。 ⑶投靠人的户籍证明。 ⑷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注:结婚满5周年,有固定住处达3年。 5、老人投靠子女必须提供: ⑴老人的户籍证明。 ⑵老人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出具的子女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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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是可以给孩子落户的。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户口、一方为单位集体户口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对夫妻双方均为单位集体户口的,应当将户口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后,再办理子女出生登记;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所生子女可以随父或者母单位集体户口申报出生登记,并随父或者母户口迁出时一并迁出。
不可以。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是需要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若需要办理户口迁移,需要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需要入户一方户口簿原件,户主相关证件等资料才可以办理,户籍部门需要从户口簿核对公民资料,所以没有户口本是不能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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