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并由有关机关对公共机构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一)未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或者未按照规定将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备案的;(二)未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的;(三)未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或者未在重点用能系统、设备操作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四)未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耗统计,或者未如实记录能源消耗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帐的;(五)未按照要求报送能源消费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的;(六)未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或者未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措施的;(七)未按照规定落实节能措施的;(八)拒绝、阻碍节能监督检查的。
针对公共机构违反能源管理规定一般如何应对?,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对于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可以根据以下规定来进行认定:如果其主观上有共同违法的故意,客观上共同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行为,可认定为共同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则应根据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对其分别进行处罚。
对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应从主客观两方面来认定,如果其主观上有共同违法的故意,客观上共同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行为,可认定为共同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则应根据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对其分别进行处罚。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