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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村人承包村林场50年后, 到期后, 受让方可否继续承包该林地的承包

2022-07-07 16: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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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7-07 回复

专业分析:

外村人承包村林场五十年,但合同上约定上限二十年有效,那么,该合同以认定的二十年为承包期。如果十三年后林地转给村内人,受让方还有七年的承包期。到期后,受让方可以和村集体继续签订承包合同,再延长三十年。需要指出的是,受让方可以仔细看一下合同,看合同是否约定该林地不得转让,如果有约定,转让无效。法律链接:《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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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林地承包合同到期的话,需要和村委协商,重新签订承包协议。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林地承包的继承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如果继承人不愿继承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时,可以由发包方或者其他继续承包该片林地的人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继承。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第2款专门对此作出规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允许林地继承,与规定林地不得收回和调整的原因一致,主要是考虑到林地的承包经营与耕地、草地的承包经营相比有其特殊性。由于林地生产经营周期和承包期长,投资大、风险大、收益慢,如果不允许林地继承,不利于调动承包人的积极性,还可能出现乱砍滥伐,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而且,承包人可能对林地作了长年、大量的投入,在刚刚开始获得收益时去世,不允许其继承人继承,是不合理的。因此,林地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林地的继承也应当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无论继承人另有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是在另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落户,还是取得城市户口、在城市就业,在承包期内,都有权继承。应当注意的是,同耕地和草地一样,林地承包也分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两种形式。家庭承包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人人有份的承包,这种林地承包也是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如果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也不发生继承的问题,应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当然,此时被继承人应得的承包收益,应当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由于林地并非任何人都能或愿意继承,一旦发生其继承人不愿继承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时,承包人投入到林地中的资金和劳动怎么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第2条指出,第二条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以将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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