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对个人重大疾病医药费报销是有好处的,关于医药费报销如下,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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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在协议医院窗口结算报销。2.提供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总清单、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在医保局驻市民之家大病报销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大病保险的报销正在做“一站式”费用结算方式的发展,部分地区已经实现“一站式”结算,具体参考当地医院的结算方式。暂时不能“一站式”结算的,通常需要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医保卡、医疗费清单到当地定点医院医保科填写相关表格进行初审,然后,定点医院将初审合格的参保居民信息报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最终审核合格的参保居民由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发放大病医保报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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