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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出资买房的,如果用的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且房产证登记了夫妻一方名字的,则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登记了夫妻双方名字的,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一方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的,则只要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房子就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产证登记的是谁的名字。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一方出资在婚后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方名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为自己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以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一方父母出资全款并登记于夫妻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出资,并登记于另一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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