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公证总是与认证结合在一起的,当事人将相关的文书进行公证后,还需要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认证。认证的过程就是有关职能认证机构对经过公证的文件或者法律文书上的印章或者签名的真实性进行鉴别的过程;认证的目的就是向国外相关机构和人员证明文书上的签字或者印章属实,是经过一国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和确认的,这样才具有真实可信。 在涉外法律事务中,公证认证总是结合在一起,一国政府职能部门的公证对法律文书的内容及合法性进行确定,外交部门的公证则是对政府职能部门的印章或者签名的有效性进行确认,而使领馆的认证则是对外交部门的印章或者签名进行有效性确认,经过层层确认后之后的国外法律文书,国内法院便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进行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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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国内外当事人的申请和法定程序,证明申请人需要在国外实施的公证行为。用户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构和有关国家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认证。
涉外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国内外当事人的申请和法定程序,证明申请人需要在国外实施的法律行为、文件和事实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的公证行为。涉外公证包括:证明公民或法人的身份关系;证明婚姻家庭关系;证明某人生存、死亡、失踪和真实住所;证明遗产继承和遗嘱;证明财产的馈赠、分割、转让和委托书;证明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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