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程序受理单位: 夫妻一方户籍地或《居住证》办理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或村(居),实行首接负责制。 登记机构:夫妻一方户籍地或《居住证》办理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 二、办理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本省户籍人口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 2、夫妻双方均为外省户籍,但在我省长期居住且已办理《居住证》,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流动人口。 三、登记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或居住证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2、生育后登记的,还需提供住院分娩实名登记记录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四、登记方式: 1、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动向已婚育龄夫妇提供代理服务,主动发放《生育服务手册》。 2、夫妻一方或者委托代理人到受理地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部门办理。 3、登陆卫生计生互联网政务平台办事大厅或利用微信公众号进行登记。登记时限:一般应在生育前登记,并发放《生育服务手册》。因特殊情况生育前未登记的,生育后应予以补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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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二胎准生证是需要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管理生育机构进行办理的,办理过程中需要的主要证件是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部分复印件,还有填制的各种申请表格。随着二胎政策逐步开放,二胎已经不需要办准生证了。办理二胎准生证也相对来讲比较容易,大多数地区都不再限制男女双方的家庭成分。
首先到户籍所在村领取《生育申请批准表》。并将申请表送双方单位审核盖章。其次,持结婚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办理。然后,第二胎的生育申请经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批准,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批准的,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核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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