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拘役意见》1条、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它疾病,子女不适宜与其生活的2)、有抚养能力而不履行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与其生活的3)、其它原因,子女不适于与其生活的综上,对于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是判决给母方。如果母方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它严重疾病且久治不愈,或有抚养能力而不履行抚养义务,又或者其它不适于子女与其生活的情形,父方要求子女与其生活的会判决给父方,否则母方应当会没有意外的取得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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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男方可获得抚养权的情形: 一、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三、因为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一起生活的; 四、父母双方协议并对子女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也可准予由男方抚养。
如果双方不能就子女的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男方可以通过诉讼方式争取抚养权。 两周岁的子女,男方可以证明自己有以下情形: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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