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没有生育过的,一般不会是超生。不过具体需要看当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比如浙江是这样规定的,参看《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一)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二)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四)已合法生育的子女中,有经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或者确诊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夫妻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五)其他可以再生育的情形。前款第五项具体情形,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因子女死亡无子女或者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按照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自主安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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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相关法律并未规定收养孩子后不可以再生孩子;其次,目前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是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可以。按照最新的计划生育政策,当然可以再生一个小孩,而且现在部分地区已经放开生育,只要你们两人想生孩子,那是比较皆大欢喜的事情。没有生育过共同孩子的再婚夫妇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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