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三、所以,缓刑人员能否担任,仍然需要具体分析确定,也可能可以,也可能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如果要经营公司,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经营管理公司。 四。
针对公司法高管任职条件规定的公司法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要求,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于公司的法定义务是忠诚以及勤勉。当自身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利益为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监事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人员不得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负有破产清算个人责任的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代表人大量债务到期未清偿。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