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结果,参考如下法条主张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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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治疗终结后三到六个月做伤残鉴定。交通事故定责不一定要双方都到现场,通常交警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然后作出事故的责任认定书,用来划分两个车辆的责任。双方的车主需要到交警大队确定事故责任,如果对方没有去交警大队确认责任,车主也不用过多的担心,因为一旦交警部门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双方就需要履行相应的责任,如果对方拒绝履行,车主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伤残鉴定在把握鉴定时限上,要以医学上公认的鉴定时限为依据。治疗终结时间要视骨痂生长情况而定,应以医学眼光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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