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导致市民伤残,刑事附带民事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的项目进行赔偿。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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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实际看评估报告和具体情况,向被告提出要求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医院食品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以及基于残障的伤残赔偿金等费用,也可以用黄金来代替。但是,如果是涉及刑事案件时,法院一般不会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项目。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对于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丧葬费等;对于财产损害赔偿,应当包括因犯罪行为而给自然人或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的财物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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