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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什么意思

2022-07-27 0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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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7-27 回复

专业分析:

一、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由此可知,该法并未禁止农村房屋的买卖和出租,而房屋是固定于土地的地上物,房屋的流转势必会造成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即使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如果受让人为农村村民,只要出让人和受让人除买卖房屋占有的宅基地之外,没有其他宅基地,房屋买卖就不违反“一户一宅”原则,应当认定有效。如果受让人为城镇居民,其虽然不能享有集体土地使用权,但是宅基地可以被征用为国有土地,只要受让人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即可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此前提下也不能认定房屋买卖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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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一般没有效,但如下情形除外: 1、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农村房屋转让合同符合相关条件的,应认定有效; 2、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转让合同应认定有效; 3、其他情形。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农村的宅基地是可以买卖的。但是我国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但是宅基地转让必须符合一定条件:第一、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且最终取得乡级政府的批准;第二、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第三、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第四、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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