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宅小区的停车位是作为配套设施用房纳入小区规划,同时报建、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的,停车位与住宅小区的主体建筑具有密不可分的主从关系,相对主题建筑来说,具有一定的附属性和非独立性。因而,住宅小区内部的停车位不能脱离小区住宅房屋而单独买卖。 2、按照建设部住宅小区规划建设的有关规定,住宅小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设施的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在住宅区建设一定数量的车位,规划部门是有明确规定的,开发商若不按规定建设停车位,其规划设计方案就不会得到批准。也就是说,规划部门要求开发商建设停车位的目的,就是保证住宅小区内的居民车辆有地方停放,再直接一点说,这些停车位是供住宅小区内的居民使用的。可见,住宅小区停车位具有规划性和专用性。即使开发商作为所有权人时,也无权因小区业主暂时无力购买或不需购买停车位而擅自将多余车位对外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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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缴纳停车费将会产生罚款。 以北京市为例,缴纳停车费有一定时间限制,不缴纳停车费将会产生罚款。停车费应在车辆驶离车位后缴纳,最长缴费期限为30日,逾期未缴费的,依据有关规定,由区停车管理部门催缴停车费,并视情节轻重对停车人处以200元或500至1000元罚款。 市民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北京路侧电子停车收费系统已经和交管系统连通,可以及时向停车人下发电子停车费催缴短信,未来北京还将研究将不缴纳停车费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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