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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离婚管辖法院

2023-07-16 16: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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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7-16 回复

专业分析:

对于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案件,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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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根据法律规定,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只要一方是中国境内居住的人,不管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被告提起的离婚,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居住在中国境内的配偶,无论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外的外国人,还是居住在外国的中国籍公民,提出都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中国法院受理,审理时,均适用我国法律。比如说,中国公民同在华的外国人要求离婚的,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不在国内,应由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韦红露律师

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

确定涉外婚姻离婚由哪个法院管辖,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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