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一)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1份 《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1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收费标准为20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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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以下的程序: 第一步,到工商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手续,由工商局检索是否有重名,是否可以使用。 第二步,确定好企业字号后,到银行开立公司验资账户,办理验资报告。 第三步,向工商局提交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领取并填写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名单等,等待工商局受理审查,待工商局审查通过后,就可以领取营业执照了。
公司吸收合并的,被吸收的企业需要办理注销登记,营业执照也需要注销,而吸收企业的营业执照可以继续使用。公司被新设合并时,旧的企业需要全部注销营业执照,由新合并的企业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新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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