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贷款有什么手续, (一)借款人贷前填写居民住房抵押申请书,并提交银行下列证明材料: 1、借示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经济收入证明; 2、借款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等资信证明文件; 3、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 4、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住房所有权证件或本人有权支配住房的证明; 5、抵押房产的估价报告书、鉴定书和保险单据; 6、购建住房的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 7、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二)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购房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三)借款人将抵押房产的产权证书及保险单或有价证券交银行收押。 (四)借贷双方担保人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进行公证。 (五)贷款合同签订并经公证后,银行对借贷人的存款和贷款通过转帐方式划入购房合同或协议指定的售房单位或建房单位。 (六)贷款结清,贷款结清包括正常结清和提前结清两种。 1、正常结清: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结清贷款; 2、提前结清:在贷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如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贷款,须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前向银行提出申请,由银行审批后到指定会计柜台进行还款。贷款结清后,借款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凭证领回由银行收押的法律凭证和有关证明文件,并持贷款结清凭证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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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贷款手续:1、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2、银行受理后,对抵押房产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值核定贷款金额;3、签定借款合同等;4、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事宜(到房屋管路局办理抵押登记,由房管部门出具一份他项权证)(需要的资料:房产抵押申请表、授权委托书、承诺书、银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银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加盖银行公章的)。
要核实抵押人对该房产是否拥有合法的产权,是否有权设立抵押权。因为在某些情况下,抵押人对抵押的房产不拥有或者不完全拥有所有权,或者在此之前该房产已经先行进行了抵押等等,那么他所作的抵押行为就有可能自始无效。比如某人虽然在名义上一直使用该房产,对外宣称其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但实际其只是一个管理者,或者仅仅是该房产的共有权人之一。因此,首先要让抵押人出示房屋所有权以证明其权利。其次,要看该房产现在的权利状态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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