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盗窃罪,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刑法规定总结如下:1、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造成损害的中止犯(第24条第2款后段)。 2、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罚处罚的(第10条)。 3、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第68条第1款后段); (2)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第164条第3款); (3)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第383条第1款第3项); (4)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第390条第2款); (5)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第392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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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殊主体。 1、未成年人犯罪:即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完全丧失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其实施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犯罪预备、中止或未遂。 1、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3、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60%;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50%。 (二)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三)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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