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房买卖中,房主有没有债权债务关系,买家往往无处可查。在规避此类风险时,多数人依赖于公证。而实际上,公证只是将房屋的一些行使权力授予买家,而产权归属的性质并不会发生改变。也就是说,万一房东有债权债务纠纷,法院将该房产冻结,而买方即便是已经缴交房款,也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更无法证明房屋产权归自己所有。为尽可能避免买家出了钱拿不到房子的风险,在购房合同中,双方应该详细约定好具体的违约责任,如果碰到房主反悔不卖的情况,可以按照购房合同来处理。在签订合同时,买卖双方应明确付款的程序、具体违约的条款等。最关键的是,买家垫资帮房主还贷,一定要在银行柜台操作转账,银行转账签字由买方签字,银行转账回单买方保留,并且要确认这笔钱房主用来还款了(以防移作他用)。然后要求房主写收到垫资款的收据等。另外,买卖双方还要在合同中约定,办理过户时,房主应配合买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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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卖方反悔,买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相关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买房卖方反悔,买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为依法成立且已经生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对买卖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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