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民法典未成年人在学校发生意外事故学校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是谁,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大学生意外坠楼如果是由于学校设施老化或者安全设施不够完善等学校过错导致的,则学校应当承担责任; 如果完全是由于学生自己原因导致的,则学校不需要承担责任,因为大学生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相应的认知能力和自我管理的能力。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