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人已逃跑不属于诈骗罪。 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讨欠款。 第一,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 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第二,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款。
针对借钱人多数逃跑是诈骗罪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借钱后逃跑,明显有了非法占有的目的,算诈骗罪。 借贷式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 一、诈骗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 诈骗罪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因此,诈骗人“借钱”只是其虚构的幌子,主观上根本没有归还的意图。 二、行为人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式,诈骗人在借款时都会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如虚构借款用于某种投资或营利性的活动,又如虚构自已的财务状况,使被害人误信其有归还的能力。 三、行为人对借款的使用无节制,诈骗人在骗得财物后不会考虑归还财物,因此在财物的使用上毫无顾虑和节制,直接造成财物的灭失,如将借款用于赌博、吸毒或个人挥霍。
借款后跑了一般属于逃避债务,不能直接等同于诈骗,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则可构成诈骗。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