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员工不称职(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有合理调岗的权力、经双方协商薪酬标准(书面形式)确定,执行调岗后新工资标准。 一、企业调岗的目的之一就是合理的调整薪酬,否则对许多企业而言,调整岗位就失去了意义。对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的情形,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有合理调岗的权利,经双方协商薪酬标准(书面形式)确定,执行调岗后新工资标准。 岗位管理包含了岗位的薪酬管理,岗位异动也往往伴随着岗位报酬标准的变动,法律规定了企业在员工不胜任前提下可调岗,其让渡的应当是完整的岗位管理权,该权利包括履行新的岗位薪酬标准、新的考核办法等。员工因不胜任工作而被调整到新的岗位,其薪酬应当根据新岗位的标准确定,否则有违于“同工同酬”的基本立法思想。但另一方面,为了防止企业调薪权利的滥用,企业在调薪操作时应当基于以下前提: 1、有明确的岗位职系和薪酬对应标准;若无制度规定和合同约定,调岗后的薪酬标准应当协商确定,而不能由用人单位单方确定。 2、与员工书面确定新的岗位与报酬标准。
针对在职员工不称职和合理调岗有什么区别,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涵盖人员不同:与在岗人员相比,在职人员包括不在岗位工作人员(比方内部退养职工、停薪留职职工、有限期放长假职工、服刑人员等)。 定义不同:与在职人员相比,在岗人员指与用人单位劳动者具有劳动关系,且有工作岗位的所有人员。这一类人员,才是一般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报酬人员。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