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资产管理体制,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符合《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试行)》的规定;(二)具有较强的投资管理能力、风险评估能力和投资绩效考核能力;(三)有明确的资产配置政策和策略,实行严格的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四)投资管理团队运作行为规范,主管投资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从事金融或者其他经济工作10年以上;(五)财务稳健,资信良好,偿付能力充足率和风险监控指标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六)具有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针对企业法人委托投资人的条件,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企业法人委托书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委托单位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 2、受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3、委托办理事务及权限; 4、委托期限和报酬等。
企业法人委托书内容有: 1、委托单位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 2、受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3、委托办理事务及权限; 4、委托期限和报酬等。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