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妨害诉讼的诉讼参加人及其他人员,有权采取强制措施,以保证诉讼的正常进行。对于有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可采取扣押等保全措施;对于可能变质、转移的财产,也有权采取拍卖、冻结、扣押等保全措施。违法采取这些措施以及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文书执行错误,都有可能对被执行人造成损害。根据宪法第41条和《国家赔偿法》第2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等诉讼、行政诉讼中的这种损害,理应予以赔偿。其赔偿程序与《国家赔偿法》第3章第3节规定的刑事赔偿程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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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 一、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实施拘传。 二、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三、人民法院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的。
离婚诉讼应采取以下程序:1、提交起诉书、副本及有关证据;2、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并进行审查;3、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4、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后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5、被告应当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6、开庭审理;7、调解或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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