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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的。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1、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3、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需会计人员签名)、社会保险记录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等,(工资发放为现金可忽略); 4、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除非该同事已经离职,否则该条不太有可操作性); 6、发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内部刊物、或者公司网站有关自己事迹的报道。
劳动仲裁后的执行: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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