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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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人,是指依法享有商标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商标权的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 商标权人的权利:商标的占用使用权利、商标许可使用的权利、商标进行转让的权利、商标续展的权利。 商标权人的义务: 1、使用注册商标; 2、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
居间人主要有以下义务: 1、向委托人报告订立机会或提供媒介服务的义务; 2、忠实义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3、负担中介活动费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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