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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疗保险待遇申请条件是什么?

2022-08-08 09: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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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8-08 回复

专业分析:

一、办理机构 1、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 2、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二、申办条件 1、职工经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确认为老工伤)人员; 2、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3、工伤职工事故发生月已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三、申请材料 1、《认定工伤决定书》或《确认意见书》复印件; 2、《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3、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下同),及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原始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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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医疗保险期间待遇。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确需停止工作治病体息的,根据本人连续工龄和本单位工龄的长短,给予3个月~24个月的医疗期;难以治愈的疾病,经医疗机构提出,本人申请,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医疗期。在医疗期内,职工一般在指定的医院就医,所需检查费用、治疗费用,药品费用、住院费用,在规定的标准内的,按规定比例分别从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中支付;规定范围和标准之外的费用,由职工个人负担。医疗期内的职工,工资停发,由用人单位按其工龄长短给付相当于本人工资一定比例的疾病医疗津贴(病假工资)。 (2)致残待遇。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致残的,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后,经用人单位申请,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残废等级。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应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享受退休或退职待遇。致残五级至十级的,在规定医疗期内不得辞退,用人单位应为其另行安排工作,不能从事所安排工作的,可以按规定发给疾病津贴;规定医疗期满后,可解除劳动合同井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工伤保险待遇,涵盖了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各种待遇,也包括了医疗待遇,例如医疗报销,住院费,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护理费,异地治疗的食宿费,交通费,安装假肢,假牙,假眼等辅助工具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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