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生育保险报销中应该注意的是待遇如何申领或支付,参保职工申领生育或终止妊娠待遇需提供的资料,参保职工申领计划生育手术待遇需提供的资料,诸如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代为申领,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等都需要带齐。一、待遇如何申领或支付 1.生育生活津贴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2.产前检查费由职工个人全额垫付,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3.门(急)诊、异地及在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或在异地及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并将相关凭证妥善保存。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4.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参保职工在其规定的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分娩、终止妊娠以及治疗并发症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由职工个人与医院直接结算,应由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服务机构结算。二、参保职工申领生育或终止妊娠待遇需提供什么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代为申领,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再)生育服务证》和复印件; 4.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清单、出院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流引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等; 5.异地生育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及医院级别证明; 市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三、参保职工申领计划生育手术待遇需提供什么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代为申领,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结婚证及复印件; 4.门诊病历、处方、检查报告、费用清单、医疗费用收据等; 5.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实施复通手术的必须出具区县(自治县、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的再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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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生育险待遇不受户籍限制,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如果在异地生育,其相关待遇按照参保地政策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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