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死亡后,由企业经办人员(个体从业人员死亡后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携带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殡葬部门的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费。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的标准退休人员丧葬费为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个月数额。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标准为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数额。 1、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时,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2012年7月前月社会平均工资为3215元)发给丧葬补助费,其符合规定条件并经过认定的供养直系亲属按上一年本市10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发给一次性救济费。 2、职工的直系亲属无经济收入,其生活费用主要依靠职工供给,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列为该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①父(包括养父)、夫年满60周岁或虽未满60周岁但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②母(包括养母)、妻年满50周岁或虽未满50周岁但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③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8周岁或虽未满18周岁但在校读书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④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8周岁或虽已满18周岁但在校读书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救济费待遇如何办理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应在申报死亡的同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供养直系亲属按月领取的救济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定后,填写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档案,采集供养直系亲属的信息,从退休人员死亡的次月起,为供养的直系亲属发放按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遗属救济费现行标准是每月80元,城市还另加其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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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将针对退休职工死亡后丧葬费怎么领取问题,做简单分析如下:退休职工死亡之后,其法定继承人可以通过携带以下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领取。 (1)死者火化发票或火化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2)死者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法定继承人身份证明(如户口本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无法证明的,需提供派出所核实过的关系证明;如退休档案材料能证明关系的,也可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 (4)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死亡后待遇统一划入死者领取养老金的银行账号; (6)委托他人前来办理的,另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退休职工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可携带以下材料到社会保险机构领取丧葬费: 1、死者火化发票或火化证明原件、复印件; 2、死者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继承人身份证明; 4、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死亡后待遇统一划入死者领取养老金的银行账号。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能够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能够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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