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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在没有离婚清空下,女方在外生下孩子,男方起诉离婚,女方有什么惩罚

2019-12-04 08: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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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华丽律师

2019-12-04 回复

专业分析:

离婚时债务应一并处理。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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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1、子女不满两周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这个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男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到的薪水、奖金、公积金、养老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赠与或遗产未明确指定隶属男方个人财产的隶属夫妻共有财产对于共有财产的分配,原则上是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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