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送达的主要方式有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待方式,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而对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可以采用公告方式进行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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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书送达有以下方式:法院可以直接找到当事人,并进行送达;当事人拒不签收的,可以留置送达;找不到当事人的,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邮寄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
离婚判决书送达都有以下方式:直接向当事人送达、公告送达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生效判决,当事人应当在相应的送达回证签字,若当事人拒绝签收的,人民法院可以记录情况,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送达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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