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1.内容判断上不一致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即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的生效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合同的成立与否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存在,而合同的有效与否则是法律价值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规定,能否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判断合同是否成立,其结果只能是成立或不成立的事实,而判断合同是否有效,其结果则有生效、无效、效力待定、可变更、可撤销等多种情形。合同的成立只需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在表面上意思表示一致,而不问其意思表示背后的真实性和主要条款的合法性。而合同生效的确认既要审查当事人的主体合法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又要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由此可以看出,对于合同成立的判断侧重于对合同表面状态的考察,而合同的生效则侧重于对合同实质内容的考察。如果将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混同起来,那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成立还是生效则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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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要求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形式合乎要求。有效的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但是合同成立不等于合同生效。
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要求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形式合乎要求。有效的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但是合同成立不等于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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